11月26日,长江委水文局发出2017年第8号明传电报,就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发出紧急通知。
通知指出,今冬明春,雨、雪、雾、霾等恶劣天气较多,局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全面落实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坚决克服麻痹松懈和侥幸思想,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始终把安全生产摆在更重要的位置,扎实做好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通知强调,各单位要以水文船舶、机动车辆、水上作业、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危旧房屋、消防等为检查重点,立即开展一次彻底的安全检查。检查过程要保留痕迹材料,对因检查走过场没有及时发现事故隐患酿成事故的,参与检查人员要负相关的责任;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要清单管理、挂图作战、销号整改,整改率要达到100%;对因未及时整改或未采取防范措施造成事故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通知要求,水文测船(包括租赁船舶)管理方面,要认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水文局水文船舶管理办法》,落实其中船舶修理与保养等规定。在航行过程中,要遵守航区避碰规则,保持瞭望,注意观察,采用安全航速航行;要加强船舶驾驶人员、轮机人员、水手和其他水上作业人员的教育和管理,严禁冒险驾驶,严禁酒后驾船和酒后作业。认真落实水上作业必须穿救生衣等规定。
通知要求,机动车辆(包括租赁车辆)管理方面,要进一步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严禁超速、超载,严禁酒后驾驶;要合理调度车辆,严禁疲劳驾驶;要加强车辆养护,保证车况良好,防止带病运行。 对有章不循、违章作业的人员,要进行批评教育,因违章操作导致事故的,坚决调离岗位或作待岗处理。
通知强调,各单位要狠抓制度落实,做到有章必循,违章必究,坚决杜绝违章操作,切实筑牢作业人员安全意识防线。要按照“零容忍、严执法”的原则,切实加大对违反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程规范行为人的责任追究力度,坚决杜绝安全管理“宽、松、软”现象。水文局将对落实情况开展检查,对安全监管不力的,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