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中秋国庆“双节”前安全生产自查的通知

稿件来源:上游局 发布时间:2023-09-26 编辑:党群办公室 打印

局属各单位:

中秋国庆“双节”将至,根据9月25日长江委水文局中秋、国庆安全防范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现就各单位开展“双节”前安全生产自查通知如下。

一、自查重点

(一)涉水(野外)作业安全自查。重点自查安全操作规程、应急预案不完善、监测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未按要求配备发放必要劳动防护用品,应急保障物品过期未及时更换,防滑、防坠、防冻、防火等安全保障措施不到位;作业期间未按要求穿戴安全防护、救生器具,测船机舱内吸烟、乱扔烟头、饮酒、趸船无人值班等“三违”行为;未按规定备齐相关救生设备、堵漏器材,安全标志缺失等。

(二)道路交通安全自查。重点自查车辆安全管理不到位,车辆检验、保养、故障维修手续不全;车辆未执行专人管理,乱停乱放;开疲劳车、酒后驾车、开霸道车、超速、超载等违规、违法现象等;兼职驾驶员管理不规范,车辆使用期间,未认真排查运输物品安全性,对存在风险的物品,未采取严格保护措施并避免风险物品混装等。

(三)对外服务项目安全自查。重点自查安全防范及应急保障措施不到位,现场管理缺位;极端天气下,盲目赶工期、抢进度、冒险作业等行为;对租赁车辆把关不严,不能满足安全要求,外聘人员教育不到位;野外作业无应急预案等。

(四)水环境实验室安全自查。重点自查水环境实验室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完善,应急管理制度不落实;危化品安全管理和防护不力,危险化学品存储、使用、运输和废弃处置各环节的安全监管责任不清晰、落实不到位,存在管理盲区。

(五)危旧(闲置)房屋安全自查。重点自查底数不清、情况不明、排查不到位等行为;对已鉴定为危房或隐患突出的,依然有人办公或居住,未采取有力管控措施;对于存在隐患的危旧房,未及时采取相关防护措施并重新鉴定;对无使用价值的危旧房,周边未设立显著警示标志,未适时加强巡查。

(六)办公消防安全自查。重点自查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办公室、食堂等人员密集场所存在火灾隐患,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线路老化、乱丢烟头、疏散通道不畅、消防设施损坏、安全演练不到位等。出租房、办公及文体活动场所、宿舍、食堂、厨房等人员密集场所电线老化、私拉乱接等现象;各类办公场所消防通道、疏散通道不畅等现象,消防设施设备不能正常使用,未落实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未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及演练。

(七)水文缆道安全自查。重点自查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不完善,应急预案实用性不强;缆道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漠,未按章操作、相关安全规定执行不严不实等;缆道设施存在隐患,如地锚松动、地锚拉线锈蚀、支架变形移位、主索和循环索老化等;防雷措施不满足要求,如接地电阻阻值不达标,地网、线缆锈蚀,以及其他相关维护保养措施不到位等。

(八)基建项目安全自查。重点自查不按方案施工、盲目抢工期赶进度、恶劣天气强行组织施工等行为;施工现场临时便道未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进行施工;未按安全操作规程开展焊接、切割等动火作业;边坡开挖、基坑施工等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

二、工作要求

局属各单位是安全生产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认真落实“双重预防”机制和“六项机制”,坚持“三管三必须”,认真组织安排双节前安全生产自查工作,扎实做好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严禁走形式、走过场。要严格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牵头谁负责、谁靠近谁负责”要求,明确责任到人到岗,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严格值班值守,完善应急预案,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确保各项工作安全稳定,为庆祝新中国成立74周年营造祥和喜庆氛围。

请各单位做好节前安全生产自查痕迹材料保存和宣传报道工作。

长江上游水文水资源勘测局

2023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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