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车安全提醒

稿件来源:上游局 发布时间:2023-09-21 编辑:党群办公室 打印

上游局点多、线长、面广,生产发展任务重,车辆通勤率高,各地天气、路况等复杂多变,行车安全面临较大风险和考验。根据长江委水文局第21期行政例会有关精神,就行车安全提醒如下。

1.切实提高法治意识,坚决杜绝酒驾醉驾等违纪违法行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意识,加强野外作业风险防范,共同维护交通文明、生产安全氛围。

2.坚持“三管三必须”,车辆使用单位、驾乘人员、工作负责人,是车辆行驶安全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做到“六个严禁”:严禁车辆“带病上路”;严禁超速超载;严禁疲劳驾驶;严禁无证驾驶;严禁公车私用;严禁“路怒症”、“斗气别车”。

3.出行前充分掌握路线、路况、天气、环境、交通提示等信息,尽量避开大风、暴雨、冰雪等不利天气。定期维护保养车辆,出行前仔细检查车辆状况,确保安全带可用,车载灭火器放置正确,其它应急物品和措施齐全。装载运送生产物资、仪器设备、电源电池,以及少量燃油等,必须严格执行安全说明和有关规定。

4.定期对专兼职驾驶员开展安全培训和警示教育。未经上游局审批不得担任兼职驾驶员,不得驾驶单位公车。

5.车速快、抢时间、存侥幸,是许多交通事故的诱发因素。欲速则不达,宁可慢三分,不要抢一秒。关注要点,重视细节。行千里致广大,行车安全永远在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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