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长江委水文局印发《关于命名2014-2017年度水文局文明单位的决定》,命名上游局江北分局等26个单位为2014-2017年度水文局文明单位。此次水文局文明单位的命名,是根据开展局级文明单位申报和考核验收工作的安排,按照考评程序和考核细则,采取听、看、谈、评等方式对申报单位进行考评的基础上,经各勘测局党委推荐,水文局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审定并报请局党组同意后决定的。名单如下:
一、新申报“2014-2017年度水文局文明单位”的单位(5个)
上游局(1个):江北分局
中游局(1个):江汉分局
下游局(1个):南京分局
三峡局(1个):宜昌分局
汉江局(1个):丹江口分局
二、复审确认“2014-2017年度水文局文明单位”的单位(21个)
上游局(6个):河道勘测中心、攀枝花分局、宜宾分局、合川分局、万州分局、涪陵分局
中游局(5个):益阳分局、常德分局、岳阳分局、赤壁分局、汉口分局
下游局(1个):九江分局
三峡局(1个):河道勘测中心
荆江局(3个):河道勘测中心、荆南分局、宜都分局
长江口局(2个):河道勘测中心、徐六泾分局
汉江局(3个):河道勘测中心、襄阳分局、十堰分局
文件指出,希望被新命名和复审确认的文明单位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在文明创建活动中更好地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各单位要以水文局(机关)获全国文明单位为契机,认真学习文明单位的先进经验,采取切实措施,不断丰富创建载体和创建内容,以创建促发展,以文明促和谐,使文明创建工作开展得更加扎实、有效,为推动“四个水文”新发展做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