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立优良家风 弘扬家庭美德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一千零四十三条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现实中,不少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与家教家风密切相关。党员干部重视家庭文明建设、树立优良家风,对于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具有重要意义。纪检监察干部应认真学习民法典家风条款,助力涵养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民法典赋予“优良家风”法律地位,与党内法规关于家风建设的有关规定相一致。《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明确要求,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党内监督条例规定,中央政治局委员要带头树立良好家风,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严格要求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违规经商办企业,不得违规任职、兼职取酬。廉洁自律准则将廉洁齐家列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的一项重要内容。党纪处分条例明确了党员领导干部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失管失教的处分规定。民法典将家风建设上升到法律层面,成为全社会的价值引领和行为规范。领导干部更应带头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廉洁修身、清正齐家,做家风建设的表率。
家风是领导干部个人作风的延伸。家风好,家人就是清白为官的第一辅助;家风坏,家人就是清白为官的第一障碍。对领导干部而言,优良家风除了民法典明确的“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之外,更重要的是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要充分认识到手中的权力是人民的权力,不是光宗耀祖为子孙后代谋私利的资本,不是家属子女拉大旗作虎皮的道具。领导干部要把家风建设摆在重要位置,防止“枕边风”成为贪腐的导火索,防止身边人把自己“拉下水”。
把家风建设作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抓手。领导干部是“关键少数”,其家风家教不仅关系一身之进退、一家之荣辱,而且关系一个地方、一个领域、一个单位的党风政风和社风民风。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职责,关注领导干部家风建设,既能保障家风条款的贯彻落实,也可以通过改进作风,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要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专项监督,在收集处理群众举报和舆论反映过程中,及时发现家风不正甚至家风腐败的苗头和线索,开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专项治理,清理关系枝蔓,斩断利益输送链条;加大对家族式腐败问题查处力度,对存在的腐败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同时通过曝光家族式腐败典型案例,为党员干部敲响警钟;扎紧制度笼子,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盯紧“一家两制”、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等问题,发现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打招呼”“干预”的,要留痕记录,作为廉政“画像”、廉政档案的重要内容;深入挖掘区域好家风、好家训中的廉洁元素,厚植廉洁文化根基,营造廉洁氛围,让好家风成为我们党永不褪色的“传家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