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纪委监委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
强化自我约束 从严管好"身边人"
“不得在同事之间、上下级之间搞相互吃请;不得接受商人老板、监督对象、涉案人员及其亲属和特定关系人的吃请……”近日,湖北省十堰市纪委监委召开全市纪检监察干部大会,集中发放“十一不得”行为规范自律卡。“除自身要做到遵规守纪、堂堂正正、廉洁奉公之外,还要严格约束家人,管好身边人。”会上,该市纪委监委第三审查调查室副主任卢云东代表机关干部发言时讲道。
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工作报告要求,自觉接受党内监督和其他各方面监督,严格约束家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打造忠诚坚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的纪检监察铁军。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全会精神,引导纪检监察干部树立自觉接受监督意识,在管好自己的同时切实管好“身边人”。
“省纪委监委对2个市(州)纪委监委和3个派驻纪检监察组开展内部检查,在着力发现纪检监察干部违规违纪问题线索的同时,也重点关注其身边人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甘肃省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负责人介绍,省纪委监委充分发挥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和干部监督机构作用,把日常监督与重要时间节点的监督紧密结合,使纪检监察干部真切感受到监督就在身边,促使其进一步增强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
领导干部家属经商办企业是滋生腐败问题的重要风险点。福建省南平市纪委监委出台《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纪检监察干部“配偶或子女经商办企业、移居国(境)外须事前报告或审批”“配偶子女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须即时报告”。这些事项记入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台账,实行动态管理。
“面对依然严峻复杂的反腐败斗争形势,我们要防止自己的干部和家属被‘围猎’。”南平市纪委监委干部监督室主任陈礼宝介绍说,制定这些规定,目的是督促纪检监察干部依规依纪依法履职,不仅自己作廉洁表率,也严格教育管理亲属。
基于“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理念,江苏省沭阳县纪委监委建立纪检监察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要求纪检监察干部在初始报告和年度报告中,应当报告本人婚姻,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以及收入、房产、投资等事项。“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的建立,精准地为纪检监察干部‘画像’,让干部‘晒出家底’,便于更好地接受组织的监督。”该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介绍。
纪检监察干部做到遵纪守法、清正廉洁,家庭成员也要算好“廉洁账”。“纪检监察机关不是天然的保险箱,纪检监察干部也没有天然的免疫力。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管理,既要看‘前门脸’,也要看‘后脑勺’。在自己接受监督的同时,也要约束好家人、朋友。”重庆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该市定期对纪检监察干部进行家访,与其家庭成员面对面交流沟通,了解受访干部家风建设和生活圈、交往圈、娱乐圈情况,引导干部家属当好“廉内助”,同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分析研判,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常敲警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