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单位、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财务报销行为,强化财经纪律约束,切实提升财务管理水平,结合2024年度决算审核整改要求,现就加强财务报销管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报销标准,规范费用支出
1.严格按照国家及单位现行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各项费用报销标准,严禁超标准、超范围支出。公务接待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租车费等费用,必须严格对照对应标准执行,不得擅自提高开支额度。
2.对于特殊费用(如靠泊费、劳务费等),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上游局发票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提供税务发票、服务合同、费用明细清单等完整报销凭证,不得以 “收条” 等不规范凭证作为报销依据。
二、规范报销流程,强化审核把关
1.报销流程需严格遵循 “经办人整理票据并填写报销单→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批→财务部门审核” 的程序,严禁越权审批、违规报销。
2.经办人需确保报销票据真实、合法、有效,按照要求整理并粘贴票据,详细注明费用用途、时间、事由等信息。对于租车费用报销,需同时提供行驶里程记录、过路费发票、住宿费发票等支撑材料,确保费用据实结算。
3.部门负责人需对报销事项的真实性、必要性进行严格审核;财务部门重点审核票据合规性、费用标准符合性及报销流程完整性,对不符合要求的报销申请一律不予受理,并退回整改。
三、加强学习培训,提升合规意识
各单位、部门需组织职工认真学习本通知及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强化财经纪律和合规意识教育。财务部门将定期开展财务报销业务培训,提升全体职工财务报销业务水平。
请各部门高度重视,严格落实本通知要求,切实加强财务报销管理工作,确保单位财务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特此通知。
长江委水文上游局
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