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上游局2023年固定资产清理核查工作的通知

稿件来源:行政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01-09 作者:行政办公室 编辑:汪志碧 打印

局属各单位:

为加强国有资产日常监督检查,合理配置、有效使用和依法依规处置国有资产,根据《长江委水文局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实施细则》、《上游局固定资产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拟开展2023年度局属各单位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以保证实物资产使用人与实物资产卡片一致,保证资产安全完整,做到账实相符。现将相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物资产清查与各单位资产预算、配置管理密切相关,请局属各单位领导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资产清查核实工作。

二、本次资产清查以2023年12月31日各单位资产数据为准,每项资产必须落实到使用人或资产监管人,请各单位资产管理员敦促本单位职工逐条核对、补充完善资产名称、规格型号,填写资产存放地点,逐条签名,保证实物资产使用人与实物资产卡片一致。

三、资产清查中如发现账实不符,应当逐项查明原因。若无法查找,资产核实人到综合事业中心查阅资产领用或验收单据再核实;若单位资产无账记录也要查明资产来源,纳入本单位资产账目管理。

四、为进一步压实局属各单位负责人、兼职资产管理员和资产使用人(监管人)资产管理职责,本次资产清查表格需资产使用人或资产监管人、各单位资产兼职管理员签字、资产使用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并于2024年2月29日前将清查表格交上游局综合事业中心。

综合事业中心联系人:周 威,13696405187; 惠燕莉,13983778861。


上游局

2024年1月9日


责任编辑:行政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