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摸清“家底”,规范和加强上游局国有资产管理,促进国有资产的优化配置和有效利用,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上游局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组织开展全局的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国有资产管理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张世明
副组长: 项祖伟 马耀昌
成 员:李 棠 张士君 董因友 王 进
程代忠 陈光兰 蒋国庆 邹 正
赵绪超 范贤平 曹 磊 汤成友
兰 峰 孙振勇 方德胜
一、工作目标
通过此次资产清查,对上游局国有资产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上游局的资产状况,为进一步落实管理责任,加强上游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和建立健全制度奠定基础。
二、任务及分工
此次国有资产清查是在2020年度长江委党组对水文局党组延伸巡察整改清查的基础上,根据《长江水利委员会关于水文局下属荆江局、上游局资产置换事项的意见》(长财务〔2021〕13号)和《长江水利委员会水文局关于上游局攀枝花分局拆迁置换事项的意见》(水文财审〔2021〕22号)的要求,继续完成后续工作,进一步明晰国有资产使用单位的主体责任,研究解决实施过程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此次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由上游局办公室牵头,综合事业中心组织、机关各部门和各分局具体配合开展资产清查工作,按照国有资产清查工作任务,根据资产类别,各单位对其职责范围内的资产进行清查,并将资产清查数据汇总到综合事业中心和行办财务科,各单位对上报的各类专项资产数据资料负责。具体分工如下:
(一)综合事业中心:负责固定资产(实物)的清查,负责资产清查情况总结和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的工作。
(二)行办财务科:负责流动资产的清查,协助事业中心做好资产清查情况总结及上报和资产管理制度的完善修订工作。
(三)技术管理室科技科:负责专利、非专利技术(包括学术论文、学术论著、软件著作权、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的清查工作。
(四)机关各部门、各分局:负责本单位资产的自查工作。其中各分局应成立由一名副局长、一名资产管理员等相关人员组成的资产清查组;机关各部门须有一名负责人和一名负责具体工作的人员组织完成本部门的资产清查工作。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负领导责任,并对上报的各类资产数据资料负责。
(五)康禹公司:负责公司的资产清查工作。
三、清查基准日及范围
(一)清查基准日
本次资产清查工作,以2020年12月31日为清查基准日,即在此时间之前购建(含受赠)的资产均在清查之列。
(二)清查范围
上游局机关各部门、各分局、康禹公司。
(三)清查要求
对各项实物资产进行全面清查、核对和查实。资产清查过程中要按照实物盘点同核实账务相结合的原则,确保账实相符、账账相符,如果资产清查结果与财务账面情况不符的,应当提交书面专项说明。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本次资产清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事关上游局发展的各个方面和巡察整改完成情况。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各项工作要分工明确、落实到人,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圆满完成。
(二)精心组织,狠抓落实
各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执行资产清查和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开展清查,做到全面彻底、不重不漏、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摸清家底。
各相关单位须在2021年3月31日前完成此次资产清产工作,如有疑问请致电综合事业中心和行办财务科,联系电话:综合事业中心主任李棠89052810,行办副主任董因友890528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