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完成长江上游水环境监测中心“七项制度”专项检查

稿件来源:水环境监测分析室 发布时间:2017-07-03 作者:徐浩 打印

 

召开检查总结会议

按照《2017年度水质监测质量管理监督检查通知书》要求,水利部水质监测质量管理监督检查组于62730日对长江上游水环境监测中心及万州分中心开展了“七项制度”监督检查。珠江流域水环境监测中心主任吴应良担任检查组组长,长江委水文局水环境监测管理处处长汪金成陪同。

627日,评审组召开首次会议,检查组宣布了检查总体要求和工作安排。27日至29日,检查组按照2015年修订印发的《水质监测质量管理监督检查考核评定办法》等七项制度的规定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通过听、看、查、问、考等方式,分别对上游中心及万州分中心的质量管理制度建设及实施、全员岗位技术培训和考核、常规质量控制、省界缓冲区等重点水功能区水质监测质量检查、大型水质监测仪器设备使用以及实验室管理、环境条件和安全生产等情况进行了全面监督检查。

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对上游中心及万州分中心贯彻落实《水质监测质量管理监督检查考核评定办法》等七项制度工作给予充分肯定,认为上游中心能够按照《水质监测质量管理监督检查考核评定办法》等七项制度的要求,建立和实施水质监测质量管理制度,取得了较好的效果;能够配备与所从事的监测工作相适应的管理人员、评价人员、采样人员和检测人员,均具有相应专业教育经历,实施了全员岗位技术培训和考核,持证上岗人员满足规定要求;质量控制措施基本符合《水环境监测规范》要求,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重点水功能区监测的断面布设、监测项目、监测频率、样品采集和保存、分析测试、数据处理、结果评价和成果报送等基本符合规范要求,数据审查、质量控制报告和监测报告内容完整并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原始记录与监测报告具有可溯源性;现场随机抽取的考核人员采样操作基本规范、熟练,检测基本技能考核与盲样、人员比对和操作演示考核结果均合格;大型水质监测仪器设备配备满足中心检测工作需要,整体状态良好;实验室基础设施齐全,各功能区布局合理,实验室环境条件符合要求;能够按时进行水质监测资料整汇编和开展评价,及时报送年度质量管理总结和计划;建立并实施了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管理各类危险化学品和剧毒标准物质,实验室在安全管理上符合相关规定要求。检查组还针对七项制度在制度确认及相关培训、样品交接、采样质量控制、仪器设备维护保养、完善安全体系及事故应急预案、实验室安全防护措施等方面提出了诸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上游局局长、中心主任张世明对专家组辛勤检查指导表示感谢,要求中心按照专家组提出的意见积极整改,逐条认真落实到位,以本次检查为契机促进上游中心水质监测质量管理迈上新台阶。

责任编辑:杨秀川